2012年7月2日,邢臺公安抓獲29名拐賣兒童案犯罪嫌疑人,解救出6名被拐兒童。
日前,民政部、公安部下發(fā)通知,明確打拐解救兒童符合條件的可由家庭收養(yǎng),在找到生父母后,非父母主動遺棄的可解除收養(yǎng)關系。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個月可被收養(yǎng)。通知還明確了建立打拐求助兒童解救及查找生父母的若干辦法。此外,民政部開發(fā)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,將于今日起面向社會公開運行。
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運行
民政部、公安部在日前下發(fā)的《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(yǎng)工作的通知》(下稱“通知”)中明確提出要建立打拐解救兒童查找生父母機制。其中規(guī)定,兒童失蹤后,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并立案偵查,迅速啟動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,充分調動警務資源,第一時間組織查找,并及時免費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。
對于打拐解救兒童,《通知》要求,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兒童血樣,檢驗后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,尋找兒童的生父母。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后,要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(fā)布兒童尋親公告。
為解決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的區(qū)域性限制問題,民政部開發(fā)了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(http://qgdgxq.mca.gov.cn),系統(tǒng)將于今日面向社會公開運行,供社會公眾查詢。
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,民政部將督促各地盡快將現有打拐解救兒童信息全部錄入該平臺,以便更多的打拐解救兒童能夠尋找到生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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