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作籍大學生李某,暑假期間覺得生活無聊,為尋找刺激,深夜點燃新車車衣玩。昨日,記者從焦作市解放區(qū)法院了解到,李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,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,緩刑1年。
據(jù)了解,今年7月份,李某放暑假后回焦作老家。在家期間,他覺得天天無所事事,就想找點“好玩”的“游戲”刺激一下。
7月24日晚11時許,李某從網(wǎng)吧回家的路上路過解放區(qū)團結西街一個胡同時,看到一輛用車衣蓋著的轎車,馬上就想出了一個好玩“游戲”。他四下看看,發(fā)現(xiàn)無人,就用隨身帶的打火機點燃車衣,看著燃起的火苗,他覺得很是刺激好玩,隨后就逃離了現(xiàn)場。經歷了幾天忐忑的日子,發(fā)現(xiàn)平安無事,他就又想再玩一次這樣的“游戲”。接著,在7月27日和7月30日的深夜,他又點著3輛轎車的車衣,其中7月30日一夜就點著了兩輛轎車的車衣。案發(fā)后,經鑒定,4輛轎車及其物品被燒價值達5.2萬多元,此前李某的家人都已作賠償。
10月30日,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李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,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李某歸案后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被告人的親屬主動賠償了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,被害人對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,故對被告人李某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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