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4日,阿里巴巴將平臺上一家曾出售假冒手表的網店起訴至深圳市龍崗區(qū)法院,以“違背平臺不得售假約定、侵犯平臺商譽”為由索賠140萬元人民幣。這成為國內首例電商平臺起訴售假店主案。
電商平臺與網店,就像一對小情侶,因利益勾連,“相親相愛”是主旋律,但有時也可能“相恨相殺”,當一方“背叛”另一方的時候。譬如,網店賣假貨,坑害消費者,電商平臺不但背負罵名,造成無形資產流失,乃至股票市值蒸發(fā)。
過往,電商平臺對付網店售假行為可用的手段不多,頂格就是“封店”,這種處罰對于慣于“打一槍換一個地方”的網店根本起不到大作用。走法律程序,將售假網店告上法庭,一方面,表明大型電商平臺已意識到,過去那種倚重于行政、經濟或道德的管理方法已經過時,無法適應電商平臺發(fā)展需要,必須要提升到法律的高度,以法治“網”;另一方面,法庭上見,對售假網店來說,無疑是“大件事”。從這一點來看,阿里巴巴起訴售假網店可視為行業(yè)發(fā)展進程中的一起標志性事件,具有標本意義。
阿里“殺雞”,“猴兒”怕了沒?對于一個擁有數(shù)億消費者、上千萬賣家的電商平臺,起訴一家售假網店的震懾作用不必過于夸大。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、保護知識產權這個議題上,電商平臺有責任,也可以有更大作為。譬如,運用大數(shù)據(jù),發(fā)現(xiàn)制假造假行為,并將相關信息提供給警方,方便警方及時、有效打擊線下制假造假行為;再如,對購買假貨的行為進行監(jiān)控,對買假者及時發(fā)出善意提醒。又如,平臺行業(yè)協(xié)會聯(lián)合行動,封殺那些有“前科”的網店,不給非法之徒留機會。
更大責任在于行政監(jiān)管,保護知識產權,行政部門不能缺位。由于電商有別于傳統(tǒng)商業(yè)模式,行政管理部門的手有時還伸不到、管不了,削弱了對售假行為的打擊力度。未來,這塊短板亟需補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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