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多久,劉姐收到了強(qiáng)子郵寄的《被迫離職通知書》,強(qiáng)子離職原因變成了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、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(fèi)。”劉姐漲紅的臉像被烈日灼傷的晚霞,喉間溢出壓抑的哽咽,“虧我把他當(dāng)自己人,沒想到最后落得這樣下場......”劉姐口中的“白眼狼”,指的是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者、她的表弟強(qiáng)子。實踐中,勞動者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條,即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(如未提供勞動條件、勞動保護(hù),未足額支付工資,未依法繳納社保等)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”,向公司注冊地郵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時,說明員工已開始為后續(xù)勞動仲裁留存證據(jù)了。
時間:2025-04-28 17:25:18 來源:??诰W(wǎng)